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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40人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04 0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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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公告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生,如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对应。

应届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七)具体报考要求条件见岗位表。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6日9:00-2021年12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6日9:00-2021年12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4日,每天9:00-12:00,14:00-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2月6日9:00-2021年12月14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12月14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应聘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现场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考核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将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我校将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将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复审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高校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4.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联、校科协、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5.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

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1.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入围考生在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考核人员。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岗位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专职思政教师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试讲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试讲、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面试人选。如出现入围考生在试讲或面试考核确认时放弃考核机会,取消其试讲、面试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试讲、面试考核人员。参加笔试的应聘者笔试成绩、排名和试讲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岗位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3.试讲、面试的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和网上公告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并要求其明确是否参加考核。如出现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未能收到考核通知,或收到考核通知未按时回复等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职思政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专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我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报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需要岗位具备的证明者。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咨询电话:025-68172796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

2.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招聘工作纪委监督电话:025-68170912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3日

附件: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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